尊敬的汇网客户:
根据《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原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令)规定,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其网站开通时在主页底部的中央位置标明其备案编号,并在备案编号下方按要求链接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网址,供公众查询核对;如果未在其备案编号下方链接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网址的,由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责令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上述规定,及工信部和各省通信管理局《关于开展ICP备案未链接备案系统核查处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公司已对备案用户的网站备案编号标明及链接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对核查发现存在问题的网站将通知网站主办者进行整改,请您关注并予以配合。
本次核查重点内容包括:
一、网站既没有标备案号,也没有链接。
二、网站有标备案号,但没有链接。
三、网站有标备案号,链接到以前旧的http://www.miitbeian.gov.cn。
四、有标备案号,但链接是今年系统升级之前仍支持的含www的网址,而且存在大写字。http://www.beian.miit.gov.cn/
五、有标备案号,链接正确,但链接是http协议且存在大写字母。比如:http://Beian.miit.gov.cn
针对以上几种情况,要求如下:请您务必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及通知内容在2021/01/20前做好网站主页底部中央位置的网站备案号标明和链接工作,链接须指向工信部备案管理系统网址http://beian.miit.gov.cn。若未及时整改,根据相关规定将面临网站主办者所在省通信管理局管理局责令整改、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的处罚,或网站将被关闭、备案取消接入、注销网站备案等相应处置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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